《奉师季先生书》时代历史分期:明|语料索引编号:#10275引用此条目譬如疑獄,徒費榜掠考訊之繁,終無指證歸結之日,不若一切赦放。通假字:指→ 通 →正字:稽 查看“指”与“稽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亦作“ 指証 ”。证明;证据。指,通“ 稽 ”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職雉切,上旨,章。拼音:zhǐ注音:ㄓ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