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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肃台纲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10721
元貞元年明里不花杭州省裏行時分説的,上頭察知宣慰司官的罪過呵,與行省同官審。
释义: 提起,说起。題,通“ 提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杜奚切,平齊,定。拼音:tí注音:ㄊ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