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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衡·谴告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11116
漢正首匿之罪,制亡之法,惡其隨非而與惡人爲羣黨也。
释义: 谓不准放跑罪犯。從,通“ 縱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疾容切,平鍾,從。拼音:cónɡ注音:ㄘㄨ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