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时代历史分期:汉|语料索引编号:#1232引用此条目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,訟共禁弗予。通假字:訟2→ 通 →正字:容1 查看“訟2”与“容1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通“ 容1 ”。“ 讼2 ”的繁体字。容纳。古音切语:《集韻》餘封切,平鍾,以。拼音:rónɡ注音:ㄖㄨ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