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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1232
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,共禁弗予。
释义: 通“ 容1 ”。“ 讼2 ”的繁体字。容纳。
古音切语:《集韻》餘封切,平鍾,以。拼音:rónɡ注音:ㄖㄨㄥ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