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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资政新篇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151
禁廟宇寺觀,既成者還其俗,焚其書,改其室爲禮拜堂,其資爲醫院等院。
释义: 通“ 籍 ”。登记并没收所有的财产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秦昔切,入昔,從。拼音:jí注音:ㄐ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