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政新篇》时代历史分期:明|语料索引编号:#151引用此条目禁廟宇寺觀,既成者還其俗,焚其書,改其室爲禮拜堂,藉其資爲醫院等院。通假字:藉2→ 通 →正字:籍 查看“藉2”与“籍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通“ 籍 ”。登记并没收所有的财产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秦昔切,入昔,從。拼音:jí注音:ㄐ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