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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与王介甫第二书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2442
不先之以教化,而遽欲責善於人;不待之於久,而遽欲人之功罪善惡之必見,故按致操切之法用,而怨忿違之情生。
释义: 违背。倍,通“ 背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薄亥切,上海,並。拼音:bèi注音:ㄅㄟ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