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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前汉书平话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312
妹有一計,詔請關外十王,如至,作一大會,將咱吕女與關外十王爲妻,其前妻限十日都要棄了者,如違敕令即斬,久後不敢於吕家弟兄。
释义: 通“ 慢 ”。怠慢;轻慢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謨晏切,去諫,明。《廣韻》母官切,平桓,明。拼音:màn注音:ㄇ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