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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吴志·孙破虏讨逆传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4400
南陽太守稽停義兵,使賊不時討,請收出軍法從事。
释义: 通“ 按 ”。依据,按照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烏旰切,去翰,影。拼音:àn注音: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