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志·吴志·孙破虏讨逆传》时代历史分期:晋|语料索引编号:#4400引用此条目南陽太守稽停義兵,使賊不時討,請收出案軍法從事。通假字:案1→ 通 →正字:按 查看“案1”与“按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通“ 按 ”。依据,按照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烏旰切,去翰,影。拼音:àn注音: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