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赠崔复州序》时代历史分期:唐|语料索引编号:#542引用此条目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於鄉里之吏者鮮矣,況能自辨於縣吏乎?通假字:辨1→ 通 →正字:辯 查看“辨1”与“辯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通“ 辯 ”。辩解;分说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