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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赠崔复州序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542
苟有不得其所,能自直於鄉里之吏者鮮矣,況能自於縣吏乎?
释义: 通“ 辯 ”。辩解;分说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