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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同州刺史谢上表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583
臣本待明亦了,便擬殺身謝責,豈料聖慈尚在,薄貶同州。
释义: 分辩明白,申明。辨,通“ 辯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