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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三国志·魏志·邓哀王沖传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591
凡應罪戮,而爲沖微所理,賴以濟宥者,前後數十。
释义: 申辩。辨,通“ 辯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