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明史·顾佐传》时代历史分期:清|语料索引编号:#609引用此条目居正等六人辨愬。帝怒,并諸爲吏者悉戍之。通假字:辨→ 通 →正字:辯 查看“辨”与“辯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亦作“ 辨愬 ”。申辩上诉。辨,通“ 辯 ”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