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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史稿·时宪志一》

时代历史分期:民国|语料索引编号:#632
光啓等斷斷論,當時格而不行,乃爲新朝改憲之資,豈非天意哉!
释义: 辩驳争论。辨,通“ 辯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