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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

时代历史分期:民国|语料索引编号:#6627
率科道官矢言職,率京畿道糾失檢姦,並參朝廷大議。
释义: 犹参与。豫,通“ 與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羊洳切,去御,以。拼音:yù注音:ㄩ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