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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8569
於是羣臣諸公子有罪,輒下高(趙高),令治之。
释义: 审问定罪。鞠,通“ 鞫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居六切,入屋,見。《廣韻》渠竹切,入屋,羣。拼音:jū注音:ㄐ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