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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彭文宪公笔记》

时代历史分期:|语料索引编号:#8588
仍以劉長子、石和尚爲俘獲,獻於朝廷,法司依原奏罪,刑于市。
释义: 审讯定罪。鞠,通“ 鞫 ”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居六切,入屋,見。《廣韻》渠竹切,入屋,羣。拼音:jū注音:ㄐ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