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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礼·秋官·方士》

时代历史分期:西周|语料索引编号:#9507
凡都家之士所上,則主之。
释义: 通“ 辭 ”。指诉讼;告状。
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直吏切,去志,澄。《廣韻》直利切,去至,澄。《廣韻》直之切,平之,澄。拼音:zhì注音:ㄓ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