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改定刑狱表》时代历史分期:南朝|语料索引编号:#9581引用此条目自今人重之囚,縣考正畢,以事言郡,并送囚身,委二千石親臨覈辯,必收聲吞釁,然後就戮。通假字:辯→ 通 →正字:辨 查看“辯”与“辨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审核判明。辯,通“ 辨 ”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拼音:biàn注音:ㄅㄧㄢ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