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时代历史分期:汉|语料索引编号:#9624引用此条目吏苛察,盜賊惡少年投缿購告言姦,置伯格長以牧司姦盗賊。通假字:格→ 通 →正字:落 查看“格”与“落”的通假关系 → 释义: 亦作“ 伯落長 ”。伯,通“ 陌 ”。格,通“ 落 ”。古代设置在街陌村落的督長。古音切语:《廣韻》古伯切,入陌,見。《廣韻》古落切,入鐸,見。拼音:ɡé注音:ㄍ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