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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假字
通假关系
正字

通假释义(共 12 项)

义项 1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通“ 記 ”。记载;记录。

义项 2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载叙述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义项 3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叙事实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义项 4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录过失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义项 5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叙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义项 6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录功绩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义项 7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紀,通“ 記 ”。用文字记录。

义项 8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载事情的文字。

义项 9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述实况。

义项 10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紀,通“ 記 ”。记录,用文字记载。

义项 11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紀,通“ 記 ”。官吏有功绩或犯有罪过,记录在案,以为其后升迁、黜罚之依据。

义项 12jì (ㄐㄧˋ)
反切出处:《廣韻》居理切,上止,見。

记住;记载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
文献引证(共 29 条)

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春秋
文、物以之,聲、明以發之。
释义:通“ 記 ”。记载;记录。
《国语·晋语四》春秋
吾聞晉之始封也,歲在大火,閼伯之星也,實商人。
释义:通“ 記 ”。记载;记录。
《祭柳子厚文》
富貴無能,磨滅誰
释义:通“ 記 ”。记载;记录。
《解县新城碑》
寵傳褒詔,喜動鄰封,方屬沈緜,難辭述。
释义:记载叙述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曲洧旧闻》
時公已致仕在潁川,以其間述有未欲廣者,因盡删去之。
释义:记载叙述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论衡·正说》
《洪範》五,歲月日星,紀事之文,非法象之言也。
释义:记叙事实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文原》
世之論文者有二,曰載道,曰事。紀事之文當本之司馬遷、班固。
释义:记叙事实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大树》
吴野人曰:‘結處事,悲感無限,得少陵之遺。’
释义:记叙事实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上元玉局化众修黄箓斋词》前蜀
三官過,五帝司非。
释义:记录过失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客座赘语·桥名》
如運瀆青溪所跨,試以遺跡參之,次第可考,而敘無法。
释义:记叙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文选·颜延之<阳给事诔>》南朝梁
疏爵庸,恤孤表嗣。
释义:记录功绩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论衡·须颂》
古之帝王建鴻德者,須鴻筆之臣,褒頌載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用文字记录。
《宾退录》
李延壽《南北史》成,惟《隋书》别行,餘七史幾廢。大抵載無法,詳略失中,故宜行而不遠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用文字记录。
《春在堂随笔》
在當時不過草草載之筆,而字字可入名人法帖中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用文字记录。
《齐东野语·诛韩本末》
李心傳蜀人,去天萬里,輕信載,疎舛因宜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载事情的文字。
《铜鼓歌为树百给事作》
工金工木妙諸葛,考之載多流傳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载事情的文字。
《进顺宗皇帝实录表状》
自雖二帝三王之盛,若不存録,則名氏年代,不聞於兹,功德事業,無可稱道焉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载事情的文字。
《请访问高骊世次》
或來使未能盡對,即諭以候歸本國,討尋録,因向後别使人附來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载事情的文字。
《渑水燕谈录·名臣》
故子瞻爲公《獨樂園詩》曰:‘先生獨何事,四海望陶冶。兒童誦君實,走卒知司馬。’蓋實也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述实况。
《柳南随笔》
翁於金陵獄中《和東坡御史臺寄弟詩》有‘慟哭臨江無孝子,徒行赴難有賢妻’之句,蓋實也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述实况。
《论衡·超奇》
古昔之遠,四方辟匿,文墨之士,難得録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录,用文字记载。
《魏书·序纪》
淳樸爲俗,簡易爲化,不爲文字,刻木契而已,世事遠近,人相傳授,如史官之紀録焉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录,用文字记载。
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上·朱子奢》
帝嘗詔:‘起居録臧否,朕欲見之以知得失,若何?’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录,用文字记载。
《郑堂札记》
漢興,大中大夫陸賈録時功,作《楚漢春秋》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记录,用文字记载。
《旧唐书·突厥传上·默啜》后晋
功合録,以勸戎行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官吏有功绩或犯有罪过,记录在案,以为其后升迁、黜罚之依据。
《与文徵明书》
爲國家出死命,使功勞可以録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官吏有功绩或犯有罪过,记录在案,以为其后升迁、黜罚之依据。
《明律·名例律·职官有犯》
其犯應該笞决、罰俸、收贖、録者,不在奏請之限。
释义:紀,通“ 記 ”。官吏有功绩或犯有罪过,记录在案,以为其后升迁、黜罚之依据。
《论衡·正说》
傳文識恐忘。
释义:记住;记载。紀,通“ 記 ”。
《论文章源流》
識本末,標目裁篇,後之紀傳,悉源乎此。
释义:记住;记载。紀,通“ 記 ”。